企業在從事國際貿易中可以選擇多種支付方式,每種支付方式都有不同的優缺點。對于作為支付一方的企業來說,在選擇支付方式的時候主要需要從支付的成本、支付的速度、以及支付的安全性的角度出發選擇不同的支付渠道。
企業在從事國際貿易中可以選擇多種支付方式,每種支付方式都有不同的優缺點。對于作為支付一方的企業來說,在選擇支付方式的時候主要需要從支付的成本、支付的速度、以及支付的安全性的角度出發選擇不同的支付渠道。當前在貿易交往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以下4種,我們按照從對進口商不利到有利的順序進行了排列:預付現金、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以及賒賬。
預付現金
采用預付現金的方式即貨物在運送之前,進口商就先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貨款。這種付款方式通常使用于那些小額交易或訂單上。預付現金對于出口企業來說是一種極為安全的做法。出口企業可以在第一時間收到款項,盤活資金。但是對于進口商的企業來說,預付現金的風險系數就比較大。因為他們在支付貨款之后能否收到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就不得而知,這很大一部分取決于出口企業的商業信用。
現在還有一種普遍的做法就是進口商先預付一部分貨款給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款項之后發貨。買賣雙方采用預付貨款的做法主要是出于對出口商的不信任,或交易的商品在市場上比較搶手,所以需要預先繳納一筆款項作為擔保。但是這種預付貨款的方式還是使進口商處于弱勢地位,進口商不僅占用了自己的資金,而且還面臨著出口商違約的風險。
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它是買方要求銀行(開證行)簽發的文件,證明銀行承諾在賣方符合跟單信用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向賣方支付指定金額。這里所包含的單據主要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開立跟單信用證的時候,由進口商向開證銀行申請開立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然后開證行通知出口商進行發貨。出口商在貨物付運后,準備相關單據交給開證銀行,由銀行方面進行單據的審核,核實不誤之后,開證行在收到進口商款項或信托收據后向進口商發放文件,以便進口商提貨。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賣方提供的文件符合跟單信用證的要求,銀行則履行付款義務。如果銀行發現單據不符或文件失效,這時跟單信用證就失效了。銀行審核單據的正確性時非常謹慎,單據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單據與信用證是否相符,這是銀行接受議付或拒付或拒絕議付的根本原因。但是銀行并不擔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雖然跟單信用證在一定程度上由銀行來對單據進行審核,但是在跟單信用證體系下,銀行操作的只是單據而不是貨物。因此也還可能存在著出口商提供虛假單據的風險漏洞。
跟單托收
出口商如要在收款之前或獲得付款的承諾前保留對貨物的控制權,可安排跟單托收。這種采用匯票的付款方式在貿易中十分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方)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后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并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托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托收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付款交單(D/P) 出口方在委托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收款后向進口商發放素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
承兌交單(D/A)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托銀行辦理托收,并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后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報關員考試報名托收的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相對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
賒賬
采用賒賬的方式顧名思義就是賣方直接送貨給買方,先發出發票及其他貨運單據,以后再開帳單。買方與賣方的賒帳安排并沒有以書面作出付款保證。在這種付款方式中,出口商的風險很大,一般情況下不大會采用這種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