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貿組織的三項主要職能可以看出多邊貿易體制的目的、依據和分歧解決辦法。其職能之一是確保貿易規則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不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動。這一方面意味著消除壁壘,另一方面意味著保證個人、公司和政府了解世界上的貿易規則,并使他們相信政策不會發生突然的變化。職能之二是提供貿易談判的場所。多邊貿易依據的協議都是在各貿易方經過大量討論和辯論的基礎上起草并簽署的。職能之三是解決爭端。貿易關系經常涉及利益沖突,契約和協議經常需要解釋。解決這些分歧的最和諧的辦法是通過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中立程序,這就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目的所在。
雖然世貿組織1995年才成立,但多邊貿易體制已有50多年的歷史了。自1948年起,《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就已為多邊貿易體制制定了規則。
多邊貿易體制有五項主要原則:一是非歧視性,即一國不應在其貿易伙伴之間造成歧視,它們都被平等地給予“最惠國待遇”;也不應在本國和外國的產品、服務或人員之間造成歧視,要給予其“國民待遇”。二是更自由的貿易,即通過談判不斷減少貿易壁壘,這些壁壘包括關稅、進口禁令或進口配額等有選擇地限制數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縟節、匯率政策等其他問題。三是可預見性,在世貿組織中越來越多的關稅稅率和市場規則受到約束,外國公司、投資者和政府應相信貿易壁壘不會隨意增加。四是促進公平競爭。五是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給予欠發達國家更長的調整時間、更多的靈活性和特殊權利。
多年來,關貿總協定發動了多輪貿易談判,最近和最大的一輪是1986年至1994年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該回合導致了世貿組織的建立。關貿總協定主要處理貨物貿易,而現在的世貿組織及其協議還涉及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世貿組織現有的大部分協議都是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2001年11月,世貿組織在卡塔爾首都多哈召開第四次部長級會議時啟動了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談判涉及的領域包括農業、工業品市場準入、服務、知識產權、規則、爭端解決、貿易與環境、貿易與發展、貿易便利化等。世貿組織成員正加緊談判,希望2006年年底前結束此輪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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