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裝配貿易料件、設備和成品進出口時,有關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一式四份和發票、裝箱單等有關單證,以及“登記手冊”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海關接受申報后,經查驗認可后放行。
加工裝配貿易進口的料件,屬海關保稅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加工成成品出口之日止,應接受海關監管,有關單位必須將進口料件的使用和加工成品出口的情況列入海關認可的專門賬冊,海關有權隨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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