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進出口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對進出口大宗散貨、危險品、鮮活商品、落駁運輸的貨物,經進出口收發貨人的申請,海關也可結合裝卸環節,在作業現場予以查驗放行。在特殊情況下,經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請,海關審核同意,也可派員到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的工廠、倉庫或施工工地查驗貨物。但必須按照規定收取監管區域外監管手續費。
海關將查驗的決定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約定查驗的時間。查驗時間一般約定在海關正常工作時間內。
對于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爛、易失效、易變質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優先安排實施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