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算方法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舉例說明如下:
B企業從A企業購進一批貨物,貨物價值為100元(不含稅),則B企業應該支付給A企業117元(含稅)(貨物價值100元及增值稅100X17%=17),此時A實得100元,另17元交給了稅務局。
然后B企業經過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稅)賣給C企業,此時C企業應付給B企業234元(含稅)(貨物價值200加上增值稅200X17%=34)。此時套用上述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17(A企業已交)=17(B企業在將貨物賣給C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