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異地加工貿易? 異地加工貿易是指加工貿易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將進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屬海關關區內加工生產企業(以下簡稱加工企業)開展的加工業務。
二、企業應如何辦理異地加工合同備案? 經營單位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主管海關提出異地加工申請,同時交驗其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核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企業所在地外經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雙方簽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后,將"申請表"與"加工貿易業務批準書“;、"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一并制作開封,交經營單位憑以向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加工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異地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備案應提供的單證如下:
"生產計劃(合同)備案申請表"一份;
已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一份;
對外正式簽訂的"加工裝配合同"一式三份;
已蓋企業印章的空白《登記手冊》一本;
經海關核實并蓋章確認的《加工裝配基本情況登記手冊》一本;
合同中涉及限制類商品的應提供"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備案審價表"一份;
合同中如涉及"鋁箔、菲林、夾板、不銹鋼"四種原料的進口,須提供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實并蓋章確認的審價表一份;
經營單位主管海關制作的關封(包括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申請表")以及委托加工合同各一份;
經營單位出具的委托書一份。
三、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應注意哪些問題? 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應注意下列問題:
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開展異地加工業務,雙方須簽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對加工貿易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營單位不得將保稅進口料件轉賣給加工企業。
經營單位不得委托按D類管理的加工企業開展異地加工貿易。
四、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管理類別不同,海關如何監管?
海關對開展異地加工貿易的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如果兩者的管理類別不相同,按其中較低類別采取監管措施。如需實行保證金臺帳"實轉"的,經營單位應按規定交付備案進口料件臺帳保證金。
五、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執行過程中,有走私違規行為或無法正常核銷結案的,海關如何處理? 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執行過程中,有走私違規行為或無法正常核銷結案的,由加工企業主管海關將臺帳保證金轉稅款、罰款。臺帳保證金轉稅額不足的,由加工企業主管海關負責向經營單位追繳。
六、異地加工與委托加工有何區別?
異地加工與委托加工是不一樣的。委托加工是指由于加工貿易企業自身不能完成加工出口過程中的某一加工工序,而需將保稅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完成,再返回本企業加工成成品出口的發外加工。
七、辦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續應提供什么單證? 辦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續應提供以下單證:
海關核發的合同《登記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貨物委托加工申請表"一份;
經主管部門簽訂的"加工裝配合同"一式兩份;
被委托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書"一份;
已預錄入的"加工合同變更預申報情況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