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概述 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或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簽訂后,經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海關批準,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帳。加工成品在規定的加工期限內全部出口,經海關核銷后,由銀行核銷保證金臺帳。
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是國家對加工貿易業務管理的一項制度,加工生產企業主管海關所在地的中國銀行分(支)行各銀行是臺帳設立、核銷的辦事機構,海關是臺帳設立和核銷的重要環節之一。
二、辦事依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
三、辦事機構
四、辦事準備
在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變更和核銷的相應階段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和《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五、辦事機構義務 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或企業的備案、變更和核銷申請符合加工貿易管理要求的,主管海關相應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和《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六、辦事程序
臺帳開設 第1步: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
第2步:經主管海關審核符合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要求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銀行辦理臺帳開設手續。
第3步: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銀行審核有關資料后,根據有關情況為企業開設臺帳,出具《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
第4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通知單》到海關辦理正式合同備案手續。
臺帳變更
第1步:當加工貿易合同發生變更時,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變更申請。
第2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辦理合同變更手續的,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變更手續。
第3步: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保證金臺帳手續。銀行審核有關資料后,根據情況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
注:如涉及增加臺帳保證金的,企業應按規定補交,但合同變更后減少的臺帳保證金暫不退還,待合同結案后予以退還。
第4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變更通知單》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變更手續。
臺帳核銷 第1步:加工貿易合同執行完畢后,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核銷申請。
第2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核銷結案的,主管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交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臺帳核銷手續。
第3步:銀行憑海關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辦理臺帳核銷手續,根據有關情況簽發《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
注:對需辦理臺帳保證金的退還手續的,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對在合同規定的加工期限內未能出口或經批準轉內銷的,海關通知銀行將保證金轉為稅款,并由企業支付緩稅利息。
第4步:企業憑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通知單》到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結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