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業務 --加工地主管海關:貨物主管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主管海關為虎林海關則應填寫"1912"。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進口口岸:貨物進境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口岸海關為老港海關則應填寫"5201"。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出口口岸:貨物進境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口岸海關為老港海關則應填寫"5201"。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錄入日期:錄入本申請表的具體日期。例如:錄入日期是1999年9月1日,則應填寫"19990901"。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錄入員:錄入本申請表的操作員代碼。
--進口合同號:進口貨物的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出口合同號:進口貨物的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客供輔料合同號:進口貨物的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許可證號: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一份申報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貿易方式:按海關《貿易方式代碼表》確定的貿易方式四位代碼。
--手冊號:進口貨物屬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或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時,由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的編號。
--收貨單位:進口貨物收貨人的名稱和所在地,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聯系人:收貨單位聯系人姓名。
--電話號碼:收貨單位電話號碼(加區號)。
--有效日期:轉關聯系單實際有效期限的具體日期。例如:有效期是2000年1月1日,則應填寫為"20000101"。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預計進口次數:一份進口轉關聯系單中轉關貨物預計進口轉關的次數。該項數據缺省為1,不能為零。
--備注:對貨物的一些補充說明。
--商品編碼: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品名及規格: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件數:貨物的總件數。
--包裝:貨物的包裝式樣,如袋、箱、捆、包、桶等。
--數量: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標準計量單位的貨物數量。
--重量:貨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為單位。
--成交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成交價格,以人民幣為單位。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二、變更業務
--主管海關:貨物主管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主管海關為虎林海關則應填寫"1912"。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進境海關:貨物進境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口岸海關為老港海關則應填寫"5201"。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申報單位: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運輸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收貨單位:填寫進口貨物收貨人的名稱和所在地,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進口轉關聯系單編號:由指運地海關核發的進口轉關聯系單的16位編號。若申報單屬直轉貨物而無轉關聯系單時,應填寫"直轉"。
--合同號:進口貨物的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許可證號: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一份申報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貿易方式:按海關《貿易方式代碼表》確定的貿易方式四位代碼。
--手冊號:進口貨物屬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或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時,由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的編號。
--進境日期:運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例如:進境日期是1999年12月31日,則輸入為"19991231"。
--啟運港:填寫貨物起始發出,并在其后途經地不再發生商業交易的國家或地區。
--進境運輸工具及編號:載運貨物進境的運輸方式和運輸工具名稱。其中,前面為運輸方式(火車/汽車/飛機/輪船/郵運/其它),中間為"/",后面為運輸工具號。例如:進境是汽車運輸,運輸工具號為"粵A-88888",則應填寫為"汽車/粵B-88888"。
--集裝箱號:運載貨物的每一個集裝箱的號碼。
--箱規格:集裝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數量:集裝箱標箱的數量(一個40英尺按兩個20英尺計算)。
--提運單號:海運的提運單號/陸運的運單號/空運的貨運單號(總提運單號和分提運單號)/郵運的稅單號。
--承運單位:經海關核準的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企業名稱。
--司機代號:汽車運輸的《載貨登記簿》的編號/船舶運輸的《船舶監管簿》的編號。
--運輸方式:境內承運轉關貨物的運輸方式(火車/汽車/飛機/輪船/郵運/其它)。
--運輸工具:境內公路運輸的車牌號/鐵路運輸的車次/空運的航班號/江海運輸的船舶名稱和航次。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指運地點: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指定運達的地點,或海關監管貨物國內中轉時的到達地。
--預計運抵指運地時間:轉關貨物計劃運抵指運地海關的具體日期。例如:預計運抵指運地時間是1999年11月15日,則應填寫為"19991115"。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封志號:海關施加的封志號碼或海關認可的商業封志的號碼。轉關貨物中有二個以上的封志號時,若為連續號,則可填寫"最小號--最大號",例如"51040--51045";若為不連續號,則應填寫每一個封志號。
--錄入員:錄入本申報單的操作員代碼。
--備注:對貨物的一些補充說明。
--商品編碼: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件數:貨物的總件數。
--包裝:貨物的包裝式樣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規格: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數量: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標準計量單位的貨物數量。
--重量:貨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為單位。
--成交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成交價格,以人民幣為單位。
三、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主管海關:貨物主管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主管海關為虎林海關則應填寫"1912"。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出境海關:貨物出境地海關的四位代碼。根據《關區代碼表》確定。例如:口岸海關為老港海關則應填寫"5201"。該項數據不能填錯!
--申報單位: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運輸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發貨單位:出口貨物發貨人的名稱。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發貨地:出口貨物發貨人所在地的5位地區代碼,所在地指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電話:發貨單位電話號碼(加區號)。
--報關單號:海關審定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編號。
--合同號:出口貨物的合同或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許可證號: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一份申報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貿易方式:按海關《貿易方式代碼表》確定的貿易方式四位代碼。
--配額證:出口配額證編號。
--檢證號:出口檢證號。
--手冊號:出口貨物屬來料加工、補償貿易、進料加工或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時,由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的編號。
--集裝箱號:運載貨物的每一個集裝箱的號碼。
--箱規格:集裝箱的箱型(40英尺/20英尺)。
--箱數量:集裝箱標箱的數量(一個40英尺按兩個20英尺計算)。
--封志號:海關施加的封志號碼或海關認可的商業封志的號碼。
--承運單位:經海關核準的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企業名稱。
--運輸方式:境內承運貨物轉關的運輸方式(火車/汽車/飛機/輪船/郵運/其它)。
--運輸工具:境內公路運輸的車牌號/鐵路運輸的車次/空運的航班號/江海運輸的船舶名稱和航次。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提運單號:填寫海運的提運單號/陸運的運單號/空運的貨運單號(總提運單號和分提運單號)/郵運的稅單號。轉關貨物中有二個以上的封志號時,若為連續號,則可填寫"最小號-最大號",例如"51040-51045";若為不連續號,則應填寫每一個封志號。
--有效日期:轉關貨物計劃運抵出境地海關的具體日期,例如:預計運抵指運地時間是1999年11月5日,則應填寫為"19991105"。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報關員:申辦出口轉關手續的報關員的姓名。
--錄入員:錄入本申報單的操作員代碼。
--備注:對貨物的一些補充說明。
--商品編碼: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件數:貨物的總件數。
--包裝:貨物的包裝式樣如袋、箱、捆、包、桶等。
--品名及規格: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該項數據必須填寫!
--數量: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標準計量單位的貨物數量。
--重量:貨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為單位。
--成交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成交價格,以人民幣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