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55號令),并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關總署令第96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辦法》規定,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備案環節向海關進行單耗備案。單耗標準設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應稅成品單耗標準增設最低下限值。單耗標準由海關根據有關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單耗標準適用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外的加工貿易企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不適用單耗標準。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外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單耗標準內向海關進行單耗備案或者單耗申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外的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單耗在單耗標準內的,海關按照申報的單耗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申報的單耗超出單耗標準的,海關按照單耗標準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尚未公布單耗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的實際單耗對保稅料件進行核銷。
加工貿易企業申報單耗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加工貿易項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ǘ┘庸べQ易項下成品的單耗;
?。ㄈ┘庸べQ易同一料件有保稅和非保稅料件的,應當申報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和品質。
下列情況不列入工藝損耗范圍:
?。ㄒ唬┮蛲话l停電、停水、停氣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ǘ┮騺G失、破損等原因造成的保稅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損耗;
?。ㄈ┮虿豢煽沽υ斐杀6惲霞?、半成品、成品滅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損耗;
?。ㄋ模┮蜻M口保稅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質、規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損耗;
?。ㄎ澹┮蚬に囆耘淞纤玫姆潜6惲霞a生的損耗;
?。┘庸み^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損耗。
《辦法》還明確,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但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6惓善芬呀浬陥蟪隹诘模?
?。ǘ┍6惓善芬呀涋k理深加工結轉的;
?。ㄈ┍6惓善芬呀浬暾垉蠕N的;
?。ㄋ模┖jP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
?。ㄎ澹┖jP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立案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