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辦理進口設備減免稅手續,辦理程序分二步:一、企業減免稅登記備案;二、設備進口前申請辦理減免稅證明。
一、企業減免稅登記備案
(一)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配件、備件應向海關提供以下單證:
①外經貿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口自用配件、備件的批復;
②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二)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成套設備)應向海關提供以下單證:
①省級經貿委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批件
②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上述文件經海關審核認可后,再填寫《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表》,經海關審核后,申請人交預錄入部門錄入生成備案審批表,供海關審批。
二、申辦《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辦結減免稅項目備案后,在貨物進口前,外商投資企業可持進出口合同等相關單證,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經海關審核認可后,申請人交預錄入部門錄入生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表》,海關經三(四)級審批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必需提供的單證:
①《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
②進口合同及設備清單;
③發票及裝箱清單;
④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如稅則歸類所需進口設備的產品說明)
(二)填寫《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申請表》,詳見填寫說明。
注意事項:
1.申請企業提供的文件、單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填寫的“申請表”交由預錄入部門錄入打印后,需仔細校對,確保無誤。任何數據錯誤,都將導致《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在報關時無法使用。
3.根據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除國家特準可以從事商業和一般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外,企業只應在其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和其它物資并出口自產產品。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經營一般貿易,如企業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在國內出售進口的原材料和其它物資,須經外經貿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