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類決定編號:Z2007-0112
商品稅則:分別歸類
商品名稱:膠印制版生產線
商品描述及歸類決定: 該套設備由下列機器組成:1.網屏金裝彩色平臺式掃描儀(型號:FT-S5500);2.網屏刀神大幅面高速輸出機(型號:DT-R6120);3.德國天馬曬版機(型號:MONTAKOP95(3535)Rapid);4.PROTECK保迪P.S.版一般用量沖洗機(型號:XPE85)。設備生產流程:該套設備用平臺式掃描儀對放置平臺上的原稿進行掃描,并讀取和記憶相關信息,轉換成數據,經數據傳輸(線路連接)到電腦(未進),經電腦處理后數據傳輸(線路連接或網路連接)到高速輸出機(激光照排機和連線沖片機),把經過電腦(未進)處理的圖文數據在軟件上曝和顯影,再輸出軟片到電腦曬版機將有圖文的軟片置于PS版上進行曝光,輸出未顯影的PS版到PS版沖洗機,將PS版顯影,再輸出成品PS版。
整條生產線由掃描儀、電腦、高速輸出機、曬版機、PS板沖洗機組成。其中高速輸出機是對膠片進行處理,曬版機和沖洗機是對PS板進行處理,不符合第十六類類注四有關功能機組中“明顯具有一種第八十四長或第八十五章某個品目所列功能”的描述,應當分別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