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海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犯,依法向海關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海關行政復議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復議活動的人,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而是受他人之托、以他人名義參加行政復議的人,因其所表達的意志不屬于自己的意志,所代表的利益不屬于自己的利益,因此不是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而只能是復議代理人。第二,必須是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并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這里的“認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基于一定事實根據作出的一種主觀判斷,至于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確實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其合法權益是否確實受到侵犯,均不影響其作為申請人向海關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三,必須是海關行政執法關系中的管理相對人,實踐中,這里的管理相對人并不僅指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明確指示的當事人,那些海關雖未直接針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有關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復議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