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概述 “多點報關,口岸驗放”通關監管模式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可以選擇廣州海關關區內任一主管海關進行申報、接單審核/征收稅費手續,到實際進出口貨物的口岸海關辦理貨物驗放的通關監管模式。
除下列貨物外,均可在廣州關區內采用 “多點報關,口岸驗放”模式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
1、進口可回收利用廢物,包括廢銅(稅號7404)、廢鋁(稅號7602)、廢鋼(稅號7204)、廢塑料(稅號3915)、廢紙(稅號4707)等;
2、轉關貨物;
3、加工貿易內銷補稅及深加工結轉貨物;
4、實行“F通道”通關貨物;
5、其他規定不得采用“多點報關、口岸驗放”模式的貨物。
辦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稅管理辦法》
《廣州海關“多點報關、口岸驗放”通關監管模式操作規程(試行)》
辦事程序 (一)進口
1、進口貨物到達機場或碼頭,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現場海關辦理運輸工具清關手續后,報關人即可錄入主管海關關區代碼向海關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報關;除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企業外,若需在貨物到港前向海關申報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應提前申報運輸工具進口艙單數據,經口岸海關確認后,報關人方可錄入主管海關關區代碼向海關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報關;
2、報關單電子數據經海關審結后,報關人在主管海關接單點遞交紙質報關單證,并辦理有關稅費手續;
3、報關人向口岸海關辦理進口貨物的查驗、放行手續,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風險分析后確定貨物是否需要查驗,不需要查驗的貨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貨物運抵口岸并取得配載證明后,報關人方可錄入主管海關關區代碼向海關發送報關單電子數據報關。經批準或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企業,可以選擇提前報關;
2、報關單電子數據經海關審結后,報關人在主管海關接單點遞交紙質報關單證,并辦理有關稅費手續;
3、報關人向口岸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的查驗、放行手續,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風險分析后確定貨物是否需要查驗,不需要查驗的貨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單規定
(1)主管海關接單點負責驗核紙質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件、原產地證明等報關單證;
(2)對在口岸才能辦理的報關單證(如進口通關單等),報關人可以在口岸海關辦理查驗與實貨放行手續時才向海關交驗。
(四)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
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申請應向主管海關提出并辦理。
(五)查驗、放行
報關人在主管海關辦理交單手續后,若有查驗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關辦理貨物的查驗手續;不需要查驗的貨物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貨物的放行手續。
(六)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
進出口貨物放行、結關后,報關人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報關單證明聯簽發手續。
辦事機構義務 1、審單中心負責審核報關單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實施報關單外轉或布控。
2、主管海關負責辦理紙質報關單證審核、稅費征收、查驗布控、現場放行作業、報關單證明聯簽發等手續;辦理報關單修改或撤銷以及海關估價、退補稅等手續;承擔在接單環節中發現的有走私違規嫌疑情事的移交;承擔相關報關單證的理單管理。
3、口岸海關負責口岸物流監控和艙單管理;追加或下達查驗布控指令,實施查驗;辦理實貨放行手續;承擔查驗環節中查獲的有走私違規嫌疑情事的移交;負責對需在口岸才能辦理的報關單證(例如通關單等)的驗核、歸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