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我公司以前有一批從國外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當時產品100%外銷.現在我公司想兼做內銷業務,哪我們哪些免稅進口的機器是不是要補繳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哪補稅的計稅基礎怎么來計算?機器設備是不是有個監管期,超過了監管期的是不是就不用補稅了?這個監管期一般是多少年?還有沒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以產品全部直接出口條目申請進口減免稅設備的企業,如有內銷行為,應向原減免稅審批部門提出補稅并提前解除監管申請(具體所需材料參考下載中心的對應要求),補稅設備的完稅價格按剩余監管年限與監管年限之比進行折舊認定(具體參考海關總署2008年179號令)。 設備監管期為5年,超過監管年限自動解除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