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進料加工內銷成品征稅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好!我公司某本進料加工手冊由于客戶原因成品無法復出口,現公司決定成品內銷,想請教一下,加工這批成品過程中產生的廢碎料(無法再利用)需按邊角料再征稅嗎?進口料件按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的征稅數量是手冊下所有進口料件數量還是將物化到內銷成品中的進口料件和生產過程中廢碎料分開分別征稅?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應當征稅的,海關按照以下規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一)進口時應當征稅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以該料件申報進口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二)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三)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四)加工企業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加工貿易內銷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前款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