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3612]
問題標題:贈送汽車
問題內容:關員好 ! 我司系韓國企業在境內投資的工廠,由于近年業績突出,韓國企業贈與我司小汽車一輛.請問如果進口的話我司該以何種貿易方式申報,征免性質是什么. 此類進口是否需要繳稅?煩請解決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1、常駐機構(三資企業)申請進境公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一)《海關備案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
(三)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常駐機構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前款規定的單證外,還應當交驗本機構所有常駐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到主管地海關旅檢部門辦理,無須辦理《征免稅證明》。
2、汽車屬于進口口岸限制,國家指定大連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4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皇崗)2個陸地口岸為整車進口口岸。三資企業進口自用汽車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及客車,企業憑商務部或省級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汽車進口配額批準文件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放。
3、汽車屬《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因此需征稅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