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3537]
問題標題:科研單位減免稅
問題內容:我單位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和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為‘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的監督和指導下,嚴格按照國家認監委授權的檢驗產品范圍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請問我們單位在進口設備時,能不能按照“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研開發的機構”辦理設備免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不可以,必須是科技部認定的。具體可以看海關總署2007年1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