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037]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加工區辦公用品進區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官員您好!我是南沙出口加工區的一家公司,暫時還在建立廠房階段,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公司要從國內采購一些辦公用品(如沙發等)入區,需要報關嗎?還是只要去海關登記一下就行? 是不是免稅進區?然后供應商是沒有出口退稅是不是啊?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國務院令389號)規定: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其出口退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等,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區外企業憑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具體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下達。
2.從區外進入加工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海關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3.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基建物資等,區外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供上述貨物或物品的清單,并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經海關查驗后放行。上述貨物或物品,已經繳納的進口環節稅,不予退還。
4.因國內技術無法達到產品要求、須將國家禁止出口或統一經營商品運至加工區內進行某項工序加工的,應報經商務部批準,海關比照出料加工管理辦法進行監管,其運入加工區的貨物,不予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
5.從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物品,應運入加工區內海關指定倉庫或地點,區外企業填寫出口報關單,并持境內購貨發票、裝箱單,向加工區的主管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具體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國務院令389號)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