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氧化銻報關出口
問題內容:我公司準備出口氧化銻,但在報關中有兩個問題:一是關于報關單上的申報單價問題。我在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按最初簽訂合同時的價格,但接下來由于行情問題價格調高了。請問我們是按出口放可證上的價格申報還是可以不修改出口許可證直接按實際價格申報。二是關于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我公司是直接與外商簽訂的出口合同,但同時又與國內的一家公司簽訂了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經營單位是不是還是我公司?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關于報關單上的申報單價問題,如企業提供的情況合理且單價浮動較小的情況下可徑行向現場海關申報,以現場海關答復為準。關于出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出口許可證上的出口商或發貨人一致問題,根據商務部《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范》中證面內容規范的有關要求“配額以及配額招標商品的發貨人應與出口商保持一致”。(注:2009年出口許可證目錄中銻及銻制品屬于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