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5982]
問題標題:進口發動機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我工廠專業從事客車制造,整車出口,如果從國外進口發動機的話再裝到整車上出口,這樣是否能算進料加工呢?如能辦理的話,請指點迷津。謝謝?。。?br>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另根據《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管發第314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企業是否有權辦理加工貿易業務,需要向外經貿部門申請審批并取得由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的有效批準文件,因此外經貿部門是審批并決定企業能否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國家職能部門。根據法律規定,海關只負責對已經取得從事《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的經營單位進行加工貿易的手冊備案和經營單位從事加工貿易的監督管理。因此您在咨詢中所涉及的關于能否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問題及具體辦理事宜應先行向外經貿部門咨詢了解。以上意見供參考,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理解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