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保稅庫貨物進出口是否需要海關監管車和加封
問題編號:[105238]
問題標題:保稅庫貨物進出口是否需要海關監管車和加封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建有寄售維修型保稅庫,近日我公司在東北地區新建寄售維修型保稅庫,并已獲批準,但運作時當地海關堅持所有貨物必須用監管車運,同時要加海關監封,對寄售維修型保稅庫注意是電子零部件,同時需要24小時服務,在北京、上海運營時都不需要監管車和加封,但該地海關堅持,這樣我們無法運作。在海關105號文中也查不到運輸的要求,請問對這類零部件的進出庫是否必須要監管車和加封。如果這樣寄售維修型保稅庫就根本無法操作。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wenjiang先生:您好!根據現有規定,海關監管貨物如已辦結海關手續,不需用監管車輛;如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或出庫轉運到另一監管庫的,須要監管車輛,同時加封海關封制。由于貴公司的寄售維修型保稅庫的主管地海關不是廣州海關,建議貴公司與主管地海關加強溝通,積極反映實際情況,取得相關問題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