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服裝的混裝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生產褲子,用加工貿易手冊辦理進出口,屬于廣州海關所轄企業。最近接到一張訂單,客人從上海一家公司購買襪子后,與我司生產的褲子成套包裝在一個紙盒里(即1件褲子+1雙襪子),然后在貴關報關出口。我司和上海生產襪子的公司之間不存在貿易行為,都各自直接向客人收取貨款,上海生產襪子的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和上海生產襪子的公司能不能分別以混裝的形式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即分別使用各自的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出口。如果不行,我們該怎么操作?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按照您提供的情況,褲子和襪子是應該按照各自的商品編碼分別申報的,并按照各自的貿易方式(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分別填寫出口報關單;此外還有一種簡易方法供您選擇,即先按照各自的貿易方式將貨物申報進入出口監管倉,然后在出口監管倉完成拼裝出口。若有疑問,可進一步聯系廣州海關通關熱線020-81102855咨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總署令第168號)規定,加工貿易企業應按照向海關備案的料件及成品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經營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報原業務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當報原商務審批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