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4351]
問題標題:已解除監管的不作價設備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2002年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已辦理好解監手續,現此設備如要轉讓是否需要保稅,如果設備已沒有使用價值,可以用何種方式處理?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答復您的問題如下:根據現行規定,不作價進口設備在海關監管期滿后,凡留在原企業繼續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在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時,企業免予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直接向海關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如企業提出退運出境、申請放棄、提前解除海關監管和海關監管期滿后不在原企業使用的,在辦理海關解除監管手續時,仍需辦理《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和《檢驗檢疫證書》。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