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4692]
問題標題:退運貨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一批貨石油轉鋸出口到美國(已經一年),貿易商沒有賣出去這批貨,現退回到天津港,我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提供什么單據把貨接進來? 這批貨已辦理出口退稅,是否要交回退稅?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所述該批退運貨物需征稅進口(參閱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提交單據如下:
1、提單;
2、退運協議;
3、原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復印件)、原出口合同、發票、裝箱清單;
4、退運進口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等。建議您聯系退運進境口岸海關咨詢,以其答復為準。原出口退稅問題,請聯系國稅局咨詢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