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242]
問題標題:申請表超期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我司有一本電子化手冊,有效期:2009-08-28,由于手冊尚未履約完,因此辦理了手冊延期。延期至2009-11-23。現在我司要辦理轉廠(轉入)時,電腦退單,原因為”收發貨申請表超期“,請教關員,我該怎么辦呢?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你好,轉出、轉入企業應當分別在每批實際發貨及收貨后24小時內錄入申報《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收發貨單》或《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退貨單》電子數據。對實行電子帳冊管理的聯網監管企業以及與其發生結轉業務的企業,應在72小時內申報《收發貨單》及《退貨單》。因技術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限內申報《收發貨單》及《退貨單》的,經主管海關批準,可適當延長申報時限,但最長不超過7天。24小時、72小時或7天內在同一《申請表》項下發生的多次收、發貨可累加成一次錄入申報。轉出、轉入企業可以根據《申請表》電子數據逐批或者多批次合并辦理報關手續。每批結轉貨物實際收貨后,轉入企業應當在40日內辦理該批貨物的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