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819]
問題標題:來料轉獨資設備結轉征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 我廠辦理就地轉型,新獨資企業屬于鼓勵類項目,《鼓勵類項目確認書》簽發日期是2009年1月份。我來料廠設備都是2008年以前不作價進口,仍在海關監管期限內。按規定,我廠能否享受財關稅【2009】48號文第一點所列: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法人企業,免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一、近期海關總署出臺了來料加工以外商提供的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62號),可參閱。二、對于貴公司已領《鼓勵類項目確認書》,按減免稅項目辦理結轉手續時,應根據具體設備判定是否征關稅,但可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