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681]
問題標題:轉關業務
問題內容:您好,很感謝您的回復,我還有一個問題哦,就是我們的來料加工手冊備案的外商公司是香港的,而現在直接出口監管的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的備注欄需填寫“收貨單位:香港**公司”(與手冊備案時相同)。請問轉關出口,我在南海報關的出口報關單的備注欄還是照樣填寫“收貨單位:香港**公司”(與手冊備案時相同)嗎?轉關貨物是直接出到日本的。期待您的回復,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你好!你所提問題不夠清晰,出口報關單不需要填寫“收貨單位”,貨物可以直接出口的不需要同時辦理轉關手續。請進一步準確描述你要問的問題,以便我們準確具體答復。您也可以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