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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報關證書時是否一定要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得清算報告
問題編號:[106583]
問題標題:企業性質改變,取消原報關證書時是否一定要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得清算報告
問題內容:我公司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按規定應注銷原來的報關注冊證書后發新的證書,因我公司是股權轉讓變為內資的,不是外資結業,所以取消外資報關注冊證明書時我公司不能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得清算報告,這樣海關是不是不能辦理外資企業注冊登記證書的注銷手續?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如您是在廣州海關辦理,可上廣州海關網站的“辦事指南——報關單位、報關員注冊登記”了解有關手續。具體所需的資料如下:
1.《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法定代表人須在“備注欄”簽名確認);
2.《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向海關領取或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下載)(辦理法定代表人、報關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變更的提交);
3.由主管海關(廣州市內:新風、內港、蘿崗辦事處)出具的原企業名稱項下已辦結海關手續的書面證明(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
4.關稅處出具的原企業名稱項下海關稅費繳納情況的證明文件(內資企業提交);
5.《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內資企業提交);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復印件(外商(或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提交);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國稅和地稅);
9.《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10.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帳戶)復印件(辦理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開戶銀行、帳號變更的提交);
11.報關專用章印鑒(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交);
12.章程修正案;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原件;
14.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