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1329]
問題標題:關于退貨維修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本司的情況同前面提問的朋友類似,我們的百葉窗簾的配件在出口后發現問題,現在全數退回中國維修,手續是否同樓上的一致? 聽說需要檢查產品,辦理產品質量需要維修的證明,程序是如何的?望提示。 此外,貨物今年8月出口后已經申請退稅,這樣是否不利于我們申請入關?我們是在廣州黃埔港口出貨的,現在退貨在新風港,是否就不能辦理退貨? 非常感謝你們的幫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所提問題答復如下:
1.維修物品進境,可以“進出境修理物品”(1300)的貿易方式申報,辦理申報手續時,應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原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如屬于《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列名的進出口貨物,需提供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進境修理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
2.是否辦理退稅不影響辦理維修物品進境手續。
3.根據您所述情況,可以在新風辦事處辦理維修物品進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