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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關于企業減免稅設備的問題(急)[111567]
問題編號:[111567]
問題標題:關于企業減免稅設備的問題(急)
問題內容:非常感謝關員給我及時滿意的回答。但是我還是有問題需要進一步咨詢。我公司是1995年前成立的外資企業,企業產品出口,有做加工貿易。企業章程有注明產品百分之八十出口,百分之二十內銷。沒有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及編號,有咨詢外資局,外資局告之1997年前的企業沒有辦理項目確認書的,都是直接在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及減免稅額度都是海關直接給的。 2006進口一批設備,取得了征免稅證明,審批依據是署稅[1997]1062號文。現在手中只有當時申請的征免稅證明。征免稅證明上面沒有項目編號,由于企業人員變動無法查到當時申請減免稅引用的是那一條文,現在可以在那里查詢得到,望告之,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從上述描述可以確認,貴公司是以三資企業名義申請免稅進口設備,出現產品內銷時原進口設備不用辦理補稅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