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753]
問題標題:進口放棄貨物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進口一票貨物,因發貨人無法提供原產地證書一直沒有申報,超過三個月后我司向黃島海關提出直接退運申請并獲得批準,但此時因產生較多的超期費發貨人又放棄了此票貨物,請問我們是不是只能放棄此票貨物交由海關拍賣?此票貨物價值RMB150000,請問能拍賣多少?海關拍賣價格的依據是什么?拍賣后我司能申請得到一部分嗎?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誤卸或者溢卸的進境貨物和放棄進口貨物的處理辦法》(署令第91號),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超期未報、誤卸或者溢卸等貨物的所得價款,在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扣除相關費用和稅款:
(一)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
?。ǘ┻M口關稅;
(三)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ㄋ模蠼?。扣除相關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貨物依法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予以發還。其中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發還;不符合進口貨物收貨人資格、不能證明對進口貨物享有權利的,申請不予受理。逾期無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還的,余款上繳國庫。海關委托拍賣行統一拍賣,按拍賣有關規定原則執行。具體請與黃島海關私貨管理部門聯系,總機0532-869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