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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一般貿易進口設備不良退換的問題[110616]
問題編號:[110616]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不良退換的問題
問題內容:我公司一般貿易進口了一臺設備,是油污過濾器,發生不良了,現在想退回廠商更換一臺新的過來,可以直接退換不再重復繳納稅款嗎?怎么辦理通關手續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問題所述你單位可以申請以“無代價抵償貨物”方式進口與原進口貨物相同的貨物,進口時不需繳稅。其中: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等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原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向海關辦理無代價抵償的時間為原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內。
辦理該業務需提交的單證:
1、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
4、買賣雙方簽署的索賠協議。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出具具有資質的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