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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海關:A1800和F1300設備進口[109925]
問題編號:[109925]
問題標題:A1800和F1300設備進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我公司屬外商獨資企業,於2001年成立,項目批準號為A1800和F1300類。最近我公司想進一批生產自用設備,金額在投資額度內,請問我司是否還需向海關辦理征免証明手續,如果要辦,需哪些資料?如果直接用我公司的名義一般貿易報關進口可以嗎?(注,我公司經營范圍沒有機器設備,隻有生產成衣)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2007)42號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對2007年11月30日及以前批準的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征稅,故不再辦理征免稅證明。但仍可憑外經批文及外經確認的設備清單,以“外商設備物品”(2225)的監管方式辦理報關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