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9994]
問題標題:來料(進料)邊角料
問題內容:我企業有一來料加工手冊完成,總損耗約計5噸(與單耗、損耗相符),其中有部分是無形損耗,實際庫存邊角料為2.8噸,但仍按5噸繳納海關進口增值稅,請問繳納來料(進料)邊角料海關進口增值稅有什么標準或規定?繳稅邊料的數量是取哪一個數:由海關依據備案手冊的單耗及損耗計算出來、報關員計算報送、還是實際庫存數?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現答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113號)等有關規定,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向海關如實申報單耗(包括損耗),單耗管理遵循如實申報、據實核銷的原則;加工貿易企業在報核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以及單耗等情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的,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