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862]
問題標題:不良品退貨處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同志: 您好! 我是一家日資企業,現在應客人需求要求我們的貨物轉關送到深圳物流園區,然后由他們直接發送到世界各地,在這里有一個問題在園區內出現的不良品該如何處理,按正常的程序應該是在園區內申請直接退貨給我公司,由于這種方法所花費的時間較長,我們的客人想將不良品直接出到香港再從香港經過九洲港進口進來修理后再還回去,這種方法可行嗎?是不是以來料加工成品退還的方式申請,由于出口是在中山轉關的,那不良的進口是否可以在九州海關進行呢?申請到進口大概需要多長時間,需要什么特別的資料嗎?是否需要提前申請?如果不行還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區外貨物運入園區視同出口;第十七條規定,海關對園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實行備案制管理。
一、貴公司的加工貿易成品以轉關方式進入深圳物流園區后可視為成品出口;
二、該成品在園區內發現為不良品需要運往境外后再經其他口岸進境退換的,可分兩步辦理:
(一)先采用備案制向物流園區主管海關辦理出境手續;
(二)加工貿易成品的原出口申報地海關(中山地區海關)申請退運,經批準后再辦理成品退換的實際通關手續,申請退運請提供以下資料:
1.《拱北海關加工貿易出口貨物退運(換)進境審批表》(可向現場海關索取);
2.檢驗機關出具的檢驗證明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退貨書面證明以及買賣雙方關于退貨或維修的協議、來往函電等;
3.原進出口報關單證復印件,包括原進出口報關單、進口提單或出口運單、裝箱單、合同、發票;
4.原出口貨物涉及國稅部門退稅的,需提交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已補稅證明(生產企業提交《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
5.如因航線、航班等特殊情況需從關區內另一口岸將貨物退運進出境的,另需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書面申請,具體說明理由;
6.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