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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關:關于加工貿易合同下邊角料廢料的合理數量認定[115380]
問題編號:[115380]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合同下邊角料廢料的合理數量認定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司是做塑膠制品的,現目前擬接這樣一產品,一個用兩種名稱不同顏色不同的膠粒注塑而成的雙色的零件,這個產品的工藝要求很高,不能縮水、不能有雜點等等。大概工藝流程是這樣的:分別注塑出按鈕不同顏色的兩部分,來源:報關員培訓網然后用機器把其中小的零件嵌到大的零件當中去,這樣一來就會很容易出現不良廢品。而此產品的水口料不能重復使用,出現的不良廢品也不能打碎重復使用。按此計算,此產品的損耗率達80%。請問:1、此產品80%的損耗率是否屬于合理損耗?備案時損耗率能否按實際申報80%?2、海關關于合理損耗率是怎樣規定? 3、如果海關不批準損耗率為80%,只能批50%,這樣多出的30%,我司是否只能申請補稅,補稅時是否只能按進口原料時價格補,如是這樣就跟我們處理這些廢料時所取得的收入有很大的差距,就會大大的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且與實際生產不附。以上問題,煩您解答,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單耗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加工單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凈耗和工藝損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品不屬于正常加工條件下產生的,故其所耗用的料件不能計入損耗;2.工藝損耗是指因加工工藝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過程中除凈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轉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工藝損耗率是指工藝損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3.對于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不良品,企業可選擇退運和內銷征稅的方式處理,因故不能退運和內銷的,經主管海關批準,可申請放棄處理。對于內銷不良品的,海關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及收取許可證件,具體手續請向主管海關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