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070]
問題標題:關于租憑進出口的報關手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官員,您好,現我司有一票租憑貨物要退運出去,品名是電影帶,原進口是在廣州機場進來的是用了租憑不滿一年的貿易方式申報,由于該票貨物比較多人看,我司跟外商已經簽好了一份延期協議。但該票貨物已經是超出了一年。想問一下我司報關出口時需要什么單證,貿易方式是不是照樣按退運貨物來報,貨源地是不是填原來進口的收貨方的地方,該商品編碼出口時不用批文的那還要不要批文。還要不要補辦超期的進口報關征稅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jwchkhw:您好,所提問題答復如下:1.根據海關的相關規定,"租賃期不滿一年"(1500)期滿復運出境的貨物,監管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口貨物期滿復運出境的,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2.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管手續,將租賃進口貨物復運出境。需留購、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應當不遲于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后的第30日。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辦理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相關手續的,除按規定征收續租租賃進口貨物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租賃期限屆滿后30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