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上海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搬遷事宜[113325]
上海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搬遷事宜[113325]
問題編號:[113325]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搬遷事宜
問題內容: 您好!海關總署為應對金融危機對進出口企業的影響,在2009年以署加發(2009)5號文件的形式對加工貿易企業搬遷進行了明確,但特別提到:涉及2008年29號公告的不作價設備,結轉至新設立企業繼續使用的,免征關稅及增值稅。 1. 新設立企業是指專門為接收此類設備而專門設立的新企業嗎? 2. 在轉出方海關審批搬遷前已經設立的加工貿易企業,是否可以免稅接收?(前提條件是轉入轉出雙方為同一投資主體) 3. 總署是否對此文有明確的執行政策嗎?以上,此問題困惑很多企業和海關,部分海關同意免稅,部分海關不同意免稅,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新設立的企業并不是為了接受設備而專門設立的企業,而是承接加工貿易業務搬遷,同時承接原企業的不作價設備的新設立的企業。 2、已設立的企業必須是統一投資主體。 3、執行的文件就是署加發(2009)5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