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關: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管理[113651]
問題編號:[113651]
問題標題: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管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你好! 我司是一家代理進出口的公司,有客戶委托我司辦理石材加工貿易業務,由我司來申請手冊,委托加工廠加工后復出口。請問:1.到貨量大,把貨物存放在保稅倉庫,再分撥給不同的加工廠加工可以嗎?;2.貨物保稅加工期間,海關對保稅倉庫和加工廠有沒有什么管理標準?海關對加工期間的保稅料件有沒有什么監管要求?誠摯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你司作為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應在加工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經營企業進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從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倉庫進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入。經營企業出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監管倉庫出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保稅料件未經海關許可不得串換,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具體的未竟事宜及加工貿易貨物管理的詳情請詳詢當地海關加工貿易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