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077]
問題標題:關于設備免稅的年數限制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們是1995年的外資老企業,進口設備可以免稅,沒有“鼓勵類項目確認書”。至今我們的免稅額度還沒有用完,請問這個免稅的時間限制是十年還是多少年?如果到時間了,我們公司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免稅了? 謝謝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2007年第35號公告的規定:1996年4月1日以前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須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現行規定持項目確認書或其他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你公司是1995年的外資企業,應按以上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