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844]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 您好! 我司是一進料加工的外資企業,現打算請貿易公司為我司進口一臺設備,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是該貿易公司,收貨單位是我司,請問如此操作可以嗎?如可以,誰與國外的賣方簽合同呢? 急盼回復!謝謝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令)規定,報關單中的"經營單位"填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收貨單位"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的名稱.請按上述相關規定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