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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減免稅證明延期申請辦理手續[119561]
問題編號:[119561]
問題標題:減免稅證明延期申請辦理手續。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司已于去年辦理了減免稅證明,但因為設備延期交貨,至今年6月設備才能到港,因此要辦理減免稅證明的延期。請問需要如何辦理,需提交那些單證?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征免稅證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時間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算,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如需辦理延期,應提交申請報告及原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