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736]
問題標題:關于中國-秘魯貿易協定"直接運輸"解讀
問題內容:你好,現我司有一批秘魯產魚粉(稅號:23012010)通過集裝箱從秘魯CALLAO港口經香港中轉運往黃埔老港大碼頭,該票貨物我司與香港貿易方簽訂購貨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第十五條,原產于秘魯的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不論在運輸中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者作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一)未進入這些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貿易或者消費; 請問,經香港中轉的貨物,其中與香港貿易方簽訂購貨合同的,是否已經在香港進行了貿易或消費? 我司此票貨物能不享受協定稅率?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經香港中轉的貨物,是否符合“直接運輸”:(一)未進入這些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貿易或者消費的規定,能否享受協定稅率,海關需審核進口企業提供的原產地證明、買賣合同、提單等單證,你司申報進口時請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