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764]
問題標題:關于凈重規范申報的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關于單重規范申報有以下問題咨詢:我司出口一臺儀器,該儀器除一般的外包裝物外,還配套有:電池、電源線、驅動光盤、數據線、說明書等同捆物。請問: 1、我司出口報關單申報凈重時,是申報該儀器的裸機的重量,還是裸機加電池等同捆物的重量? 2、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52號公告規定:凈重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后的重量,即貨物本身的實際重量。這里所指的“貨物本身”是否指“裸機”?以上問題,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本提問中,若配套的電池、電源線、驅動光盤、數據線、說明書等是該儀器的標準配件,則應包括在“貨物本身”內,因此其凈重應包括這些標準配件的凈重。若屬于超出標配的多余配件,應單獨分項申報和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