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083]
問題標題:風力發電設備退稅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從事的是風力發電設備生產企業,我司已收到“重大技術裝備制造企業免稅通知單”即2009年下半年進口的設備可以享受退稅,但“海關總署179號令”中第四章中沒有提到具體辦理退稅的流程。是否從哪個海關繳稅就向哪個海關申請退稅,具體需要向海關提供哪些資料,是否可以通過我司進口代理公司來辦理退稅手續。通知單的有效期是2010年3月31日,煩請給于指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目前海關總署具體實施辦法尚未下達。待總署執行方案明確后,請去企業主管地海關辦理征免稅認定,然后在繳稅的口岸海關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