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605]
問題標題:關于貨場更換鉛封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大連一個加工食品的工廠。我工廠于2010年的2月5月。出口日本名古屋一個20尺的貨物,在大窯灣碼頭,貴關的工作人員進行正常的開箱驗貨工作,在從新封閉集裝箱的時候,啟用了新的鉛封,貨物于2010年2月10號到達日本名古屋海港,在日本海關進行查驗的過程。發現兩個問題:1.所有單據上的鉛封號碼和實際的鉛封不符,2。在集裝箱內部發現兩箱打開膠帶的貨物。現在日本方面要把貨物進行退運,向這種情況,我應該如何處理???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管理辦法,海關實施查驗時,企業應到場配合海關查驗,并負責開拆包裝、搬移貨物等。海關查驗貨物無問題后,企業可重新包裝貨物。對于海關查驗后的集裝箱,海關施加海關專用封志。如由此造成的商業單據上的鉛封號碼和實際鉛封號碼不符,應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