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494]
問題標題:佛教書籍出口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好,我們有一個客戶要出口佛教木匾跟佛教書籍(中文)到加拿大溫哥華,請問對出口經營單位和代理報關企業是否有要求?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署令第161號)第十七條規定“出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相關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此條并未對出口企業的經營資質等有特別限定。但這里需提醒您,根據總署161號令,“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