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443]
問題標題: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內 貨權流轉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我公司的境外客戶向境內企業A購買一批貨物,并將貨物存施在廣州保稅物流園區內的某一倉庫。現計劃將該貨物轉賣給另一間境外公司B(但是存放地點、委托倉儲公司都不會改變更),最終境外公司B會將貨物賣給境內企業C(即出口轉內銷)。請問:上述的境外客戶與另一間境外公司B的貨權買賣 需要向海關申報嗎;若要,應提供什么資料、向哪個部門申報……?待復。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總署令第134號)第三十六條“ 園區內貨物可以自由流轉。園區企業轉讓、轉移貨物時應當將貨物的具體品名、數量、金額等有關事項向海關進行電子數據備案,并在轉讓、轉移后向海關辦理報核手續”。上述貨權若發生流轉,企業應提供原進口報關單(復印件)、貨物轉讓合同、倉儲協議向駐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廣州保稅區海關)保稅監管內勤一科進行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