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2915]
問題標題:關于電子手冊效期
問題內容:關員你好,我公司2009年2月辦了一本電子手冊,到8月份到期時辦了展期到2010年2月,在此期間總共進了8個料件,但最后一個料件是2009年12月進的,到2010年2月手冊核銷不完,該怎么辦?我們是A類企業.另我想問電子手冊效期都是按第一個料件備案時算,之后進的料件都是在第一個料件效期內,是吧?不像以前紙質手冊是一個料件一本手冊,各有各的效期.盼解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鄭州海關
答: 我關區目前有紙質手冊和電子化手冊兩種加工貿易手冊模式。手冊有效期均以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上的“出口制成品返銷截至日期”為準。手冊到期之日未能出口完畢的,可按照有關要求申請辦理料件退運、放棄、延期、內銷等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作為法律依據,以業務現場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