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1914]
問題標題:免稅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司要把在監管期內的免稅設備結轉到另外一家企業,請問我司與轉入方簽訂的合同使用的幣制海關有要求嗎?當時進口的幣制是日元,那現在結轉合同應使用什么幣制? 結轉的話,要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那我司銷售的免稅設備,是按一般貿易的出口處理還是按國內銷售開具普通的增值稅發票即可啊? 期待您的答復!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根據征免稅證明數據規范要求幣制按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申報,因此結轉時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監管年限內減免稅設備轉讓給其他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轉出方需辦理解除監管手續,轉入方需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憑征免稅證明辦理結轉報關手續。辦理報關手續時,按照“先報進后報出”的規則,轉入方先申報進口,海關接受申報后,轉出方再申報出口報關單,進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欄目均填報“監管年限內減免稅設備結轉”監管方式,該結轉貨物不得對外收付匯。